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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怡华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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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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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意义
 --推广怡华通联连锁店的品牌渠道形象
 --充实怡华渠道分销商的商品货架
 --增加分销商通过怡华产品销售产生的收益
 --加大对分销商的把握力度和管理制度
 --利用渠道品牌,今后推广更多的PC、网络和高附加值的产品
 --降低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成本

 加盟店选择
 通过PL显示器部对其所管辖地区分销商进行的3A级评审:
 ----业绩出色
 ----有发展前途
 ----新产品销售能力强
 ----与本公司配合好的公司

 加盟推广
 --连锁店统一的设计;
 --统一VI;
 --统一宣传;
 --将各加盟店的店面、辅位建成为长久广告牌;

怡华通联加盟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北京怡华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以保证加盟店的正常运营。
  2. 甲方企业在从事乙方产品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乙方所拥有的商号"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为此向乙方一次性交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壹万元及贰万元特许加盟保证金。

  3. 甲方使用乙方的"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商号,期限为叁年,即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4. 甲方在使用乙方"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商号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超越工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范围经营否则由此而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使用乙方的"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商号,只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甲方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乙方的"怡华营销体系YiHua Marketing System"商号;甲方从事非乙方产品的经营活动,不得使用乙方的"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商号。如需使用乙方的商号,可与乙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否则由此而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使用乙方"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商号,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不予干预。

  7.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承揽室内灯箱广告业务,乙方收取广告费的20%做为代理费用。

  8.甲方应保证加盟店与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有统一的经营模式和店面形象设计;甲方销售人员服装应与乙方统一,重大节日活动由乙方安排,每年向乙方交纳壹千伍佰元(服装费及节日活动费用)。

  9.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经销乙方"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的各种产品,但关于代理的具体内容须另行签订代理经销协议。

  10. 甲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后,有权依本合同内容将特许使用期顺延,顺延期内每年向乙方缴纳伍千元的特许加盟管理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甲方有非法经营行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  

 2. 乙方在收取甲方交付的特许加盟费之后,向甲方提供自行设计制作的铜字招牌,上写有"怡华营销体系YiHua Marketing System**特许加盟店"字样;同时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为甲方制作一块宝丽布材质喷绘的户外灯箱布。

  3. 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壹千伍佰元服装费及节日活动费用,负责向甲方提供统一销售服装(10套),负责安排重大节日活动,如发放小礼品、举办抽奖活动等。

  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保证在____个月内不在第一条第5款所规定的区域内再设加盟店;其后,乙方在该区域内拥有优先加盟权。

  5. 乙方在甲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后,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无条件允许甲方将特许使用期顺延,并规定甲方在顺延期每年缴纳伍千元的特许加盟管理费。

  6.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品牌的各种产品应优先选择甲方为代理商,但关于代理的具体内容须另行签订代理经销协议。

  7. 在甲方特许经营店开业之前,在乙方的演示中心,乙方免费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但甲方接受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8. 乙方负责为加盟店在新闻媒体、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网站、怡华营销体系 YiHua Marketing System宣传品上做联合宣传及统一的"怡华营销体系YiHua Marketing System"品牌推广,提高加盟店的知名度。

  9. 乙方代理甲方承揽室内灯箱广告业务,收取广告费的20%做为代理费用。

  10. 乙方不定期组织甲方经营者进行培训、进行市场销售讲座,提高加盟店的经营水平,统一加盟店的经营理念。

  三 、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 特许加盟费的支付方式: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壹万元。

  2.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付贰万元的特许加盟保证金。

  3. 服装费及节日活动费用: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预付一年的费用,以后(合同有效期内)每隔一年预付下一年的费用,如有违背,乙方从保证金里边扣除双倍的费用。


  4. 顺延期加盟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决定顺延的,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一次性向乙方交付顺延期的加盟费。

  四、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有义务为对方保守,不得泄露。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 为保守本行业的商业秘密,甲方在本合同到期之后的一年内不得经营与本合同特许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行业。

  五、违约条款:
  1. 甲方如果迟于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三日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缴纳迟延付款违约金。

  2. 甲方如果在经营中从事违法的或者是侵犯乙方合法利益、破坏特许联盟形象的活动,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并扣掉甲方交付的加盟费用和保证金。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其它条款:
  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叁年,从签订本合同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到期后因本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在处理纠纷时不受本条款的影响。

  2. 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如果任何一方希望续约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签订续约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变更本合同中的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经过对方的确认,方可做为变更本合同的有效条款;未经对方确认的,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

  3. 在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灯箱布及铜字招牌返还乙方后,乙方将甲方交付的贰万元特许保证金无息返还甲方。

  4.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方:北京怡华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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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10-62640088 传真:010-62576166